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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。
本标准按照GB/T 1.1-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本标准代替GB 1589-2004《道路车辆外廓尺寸、轴荷及质量限值》。与GB 1589-2004相比,除编辑性的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:
——标准名称修改为汽车、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、轴荷及质量限值;
——修改了第1章的范围;
——增加了第2章对GB/T 17350的引用;
——增加了第3章的车辆长度、车辆宽度、车辆高度、三轮汽车、低速货车、仓栅式货车/半挂车、栏板式货车/半挂车、平板式货车/半挂车、自卸式货车/半挂车、低平板专用半挂车、长头半挂牵引车、长头铰接列车、中置轴挂车、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、中置轴挂车列车、 乘用车列车、货车列车、专用作业车、油田专用作业车、半挂车销轴距、半挂车前回转半径、空气悬架的定义;
——修改了车辆外廓尺寸限值(4.1.1),分成两个限值表格:栏板式、仓栅式、平板式、自卸式货车及其半挂车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(表1)及其他汽车、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(表2)
——修改了间接视野单侧外伸量的要求(见4.1.2.1);
——修改了汽车的后轴与牵引杆挂车的前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0 mm的要求。(见4.1.2.3)
——增加了半挂牵引车和半挂车的要求(见4.1.3);
——将并装轴(见2004年版4.2.2)改成轴组(见表3);
——修改汽车及挂车轴荷限值,将单轴和并装轴(见2004年版)合并成一个表格(见表3);
——修改每侧单轮胎最大允许轴荷限值(见表3);
——修改二轴货车驱动轴轴荷限值(见2004年版表2)为11500 kg(见表3);
——修改了二轴挂车的轴距≥1800mm时轴荷限值为18000kg(见表3);
——删除了最大设计总质量及最小限值(见2004年版4.3.2);
——修改了二轴货车及牵引杆挂车,每轴每侧为双轮胎时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为18000kg(见表4);
——增加了中置轴挂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(见表4);
——修改了四轴汽车列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为36000kg(见表4);
——增加了二轴挂车,每轴每侧为单轮胎,且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25mm轮胎,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为18000 kg(见表4 d));
——修改了汽车和汽车列车通道圆和外摆值的要求(见4.4.1、4.4.2);
——增加了半挂车销轴距小于等于公式计算得出的长度L,免做附录B试验的要求(见4.4.3);
——增加了后悬的要求(见4.5)
——增加了货箱栏板高度应含盖的要求(见4.6.3);
——增加了低平板专用半挂车、混凝土泵车、消防车、清障车、汽车起重机、油田专用作业车的要求(见4.7);
——增加了附录A 外廓尺寸测量规定;
——修改了车辆通道圆与外摆值测量方法(见附录B)。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公安部共同提出。
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114)归口。
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: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、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、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。
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: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、东风汽车公司、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、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、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、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、中集车辆(集团)有限公司、天津劳尔工业有限公司。
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:
-GB1589-1979、GB1589-1989、GB1589-2004。
汽车、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、轴荷及质量限值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汽车、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、轴荷及质量的限值。
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、挂车及汽车列车。
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车辆:
—军队、武警、公安特警装备的专用车辆;
—在限定道路上运行的双铰接客车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3730.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
GB/T 3730.2 道路车辆 质量 词汇和代码
GB/T 3730.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 车辆尺寸
GB/T 17350 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、代号和编制方法
3 术语和定义
GB/T 3730.1、GB/T 3730.2、GB/T 3730.3、GB/T 173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3.1
车辆长度 vehicle length
依据本标准附录A测得的过车辆前后最外端点直于Y和X平面的两平面间的距离 。
3.2
车辆宽度 vehicle width
依据本标准附录A测得的分别过车辆两侧固定突出部位最外侧点且平行于Y平面的两平面之间的距离。
3.3
车辆高度 vehicle height
依据本标准附录A测得的车辆最高点至X平面的距离。
3.4
三轮汽车 tri-wheel vehicle
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 km/h的,具有三个车轮的载货汽车。
3.5
低速货车 low-speed goods vehicle
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 km/h的,具有四个车轮的载货汽车。
3.6
仓栅式货车/半挂车 fence goods vehicle/trailer
载货部位的结构为仓笼式或栅栏式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/半挂车;载货部位的顶部应安装有与侧面栅栏固定的、不能拆卸和调整的顶棚杆。
3.7
栏板式货车/半挂车 drop slide vehicle/trailer
载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的载货汽车/挂车,包括具有随车起重装置的栏板载货汽车/半挂车,但不包括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载货汽车/挂车。
3.8
平板式货车/半挂车 platform goods vehicle/trailer
载货部位的地板为平板结构且无栏板的载货汽车/半挂车。
3.9
自卸式货车/半挂车 dump goods vehicle/trailer
载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且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载货汽车/半挂车。
3.10
低平板专用半挂车 low deck semi-trailer
运输不可拆解大型物体的半挂车,主要具有以下结构和技术特性:
——轮胎名义断面宽度不超过8.25英寸或者不超过245mm;
——与牵引车的连接为鹅颈式;
——采用低货台(货台承载面离地高度不大于1150mm)。
3.11
长头半挂牵引车 long nose towing vehicle
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半挂牵引车:
——发动机本体一半以上位于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;
——转向盘中心位置位于车辆驾驶室(整个车头)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;
——前轴中心线位于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之前。
3.12
长头铰接列车 long nose articulated vehicle
由长头半挂牵引车和半挂车组成的铰接列车。
3.13
中置轴挂车 centre axle trailer
牵引装置不能垂直移动(相对于挂车),车轴位于紧靠挂车的重心(当均匀载荷时)的挂车,这种车辆只有较小的垂直静载荷作用于牵引车,不超过相当于挂车最大质量的10%或10000N的载荷(两者取较小者)。其中一轴或多轴可由牵引车来驱动。
3.14
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 Centre trailer of car carrier
具有单层或多层货台,用于装载运输车辆的专用挂车。
3.15
中置轴挂车列车 Centre axle trailer train of car carrier
由货车和中置轴挂车组成,具有单层或多层货台 ,用于装载运输车辆的汽车列车。
3.16
乘用车列车 passenger/car trailer combination
乘用车和中置轴挂车的组合。
3.17
货车列车 goods road train
货车和牵引杆挂车或中置轴挂车的组合。